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党组织培养考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确定刘展飞等2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委预审。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党支部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1月19日至11月23日止,共5天。
联系人:董春庆
联系电话:0759-3174031
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出生日期 | 申请入党时间 | 推荐或推优方式 |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 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班情况 | 拟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 学业情况 | 奖惩情况 | 学术科研情况 |
1 | 刘展飞 | 女 | 无 | 2000-06-13 | 2019-9-10 | 团推优 | 2019-11-03 | 合格 | 2021-06-08 | 无 | 无 | 无 |
2 | 杨文静 | 女 | 无 | 2000-01-02 | 2019-10-01 | 团推优 | 2021-10-15 | 合格 | 2022-11-14 | 无 | 2020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十佳个人”称号 | 无 |
学生第二党支部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董春庆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