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岭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岭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岭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是在共青团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世纪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和课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学风。
(三)代表和维护我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学生的心声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生活。
(四)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助手和桥梁的作用,为学院相关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二、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按时注册,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在本会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监督、质询、建议、讨论和表决权;对本会一切会议和工作有监督、质询、建议、讨论和表决权;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纪律和规定。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三)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九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岭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
第十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团,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一名,主持全面工作;副主席三名,协助主席分管相关工作;主席团是院学生会委员会的领导集体,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第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须以公开竞选的方式产生,候选人须政治合格、品学兼优、素质过硬,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坚决杜绝未经选举即直接指定等方式。选举过程中坚持严肃性和纪律性,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分管社团工作,并且由副主席兼任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配合校团委和校会对学生社团进行引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全面把握学生会各项工作,整体部署、统一协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根据“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组建、改组、撤销部门,并组织、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二)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院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三)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四)起草学生会管理制度并及时修改,督促各部门按时在每学期开学前上交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讨论解决学生会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审批各项活动经费的预算申请;每两周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职能部门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每月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开展学生会全体例会。
第十四条 我院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班联部、学习部、权益部、女生部、体育部、生管部、外联部,因工作需要可调整职能机构并经过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四、学生会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必须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学校和学院的稳定。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我院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认真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圆满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八条 实行学生会干部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及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五、会徽
第十九条 会徽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联合会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