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一、根据校团委颁布的《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二、本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学生社团行为。
三、学生社团若需修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生社团的名称:岭南师范学院化学与生活协会
第二条 本学生社团的性质: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学生社团的宗旨:育人为本、以质取胜、活动求精、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准则:成立和开展活动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安定团结,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本学生社团隶属于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接受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岭南师范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岭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指导。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开展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二)邀请本学院专业教师开设系列讲座;
(三)开展特色活动,如化学与生活知识竞赛、趣味化学系列科普活动等;
(四)加强与其他学生社团的交流互动;
(五)定期举行交流会,普及化学与生活知识,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
(六)不定期向本学生社团成员进行化学与生活知识科普,以扩大在校学生的知识面。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承认本学生社团章程。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入会报名
(二)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对入会学生进行登记;
(三)由社团负责人整理好会员信息交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学生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生社团举办的一切活动;
(三)获得本学生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学生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生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学生社团的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生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由,无需任何书面程序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学生社团执行架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架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团体是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须占学生社团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方可召开。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执行架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生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执行架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领导本学生社团各架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学生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注销的主要责任人;
(六)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注销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七)无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学生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学生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生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架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架构、代表架构、实体架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学生社团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挂靠单位支持;
(三)会员会费;
(四)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学生社团按照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学生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学生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本学生社团经费由分管学生社团的老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学生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岭南师范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学生社团换届或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学生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学生社团章程的会员大会讨论审核社团有关学生社团修改章程的决议时,出席会议的会员须占社团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学生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学生社团完成宗旨、自行注销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需由学生社团执行架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学生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挂靠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学生社团经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岭南师范学院化学与生活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岭南师范学院化学与生活协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