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团体是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出席大会的会员人数须占学生社团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方可召开。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学生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学生社团章程;
(五)监督学生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会员大会执行架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生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学生社团执行架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领导本学生社团各架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学生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注销的主要责任人;
(六)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注销学生社团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七)无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情形。
第五条本学生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本学生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学生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学生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七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架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架构、代表架构、实体架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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