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实习期间管理,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实习任务,为此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提高安全意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要求学生离校前购买实习期间人身安全保险;并与实习学生个人及家长分别签订《岭南师范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和《岭南师范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协议书》。
2.保持信息畅通、抓好安全教育。各院系应定期了解各实习点情况,加强与各实习点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实习指导老师要及时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电话、短信、信函、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等手段加强安全和纪律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
3.加强沟通引导。各二级学院要定期(每个月不少于1次)组织人员前往实习单位进行实地察看、指导,与各实习基地领导和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解决;要建立学生舆情监控与引导机制,及时掌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思想动态和舆论导向,保证及时准确对学生思想舆情及网络舆情问题作出预判和应对,积极妥善应对突发的、集体性学生思想舆情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严禁学生下河、江、海游泳、高空攀爬、未经批准私自在外住宿、注意饮食交通安全等;严防学生参与传销、迷信、非法组织等违法违规行为;重视网络安全,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5.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各实习小组应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各实习组长定期向各学院指导老师汇报全组实习、生活、安全情况,学院在每周五下班前向教务处汇报全学院实习安全情况,严格执行“每周一汇报”制度,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6.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同学要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征得实习单位和所在学院同意,并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期不归的学生,将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7.严防范电信诈骗。教育学生要注意避免个人资料外泄,对不熟悉的金融业务尽量不要在ATM机上操作,应到柜面直接办理。切勿相信“银行账户涉及犯罪”等谎言。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短短信。当接到疑似诈骗电话或短信时,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尤其是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汇款时,不要轻易汇款,应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商量解决或咨询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不可能提供安全账户,更不会指导您转账、设密码。
8.注意防火、防盗。要求学生不违章使用电器,不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不允许在宿舍里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同时加强对个人物品的管理,不准带陌生人到实习单位,不准在宿舍留宿他人,不准将宿舍的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不准将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在宿舍,出门随时锁门,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在实处。
9.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学生过马路严禁玩手机。实习学生请假离开实习单位或外出择业的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尽量结伴而行,保管好个人财物和各种证件,避免意外损失或损伤。不要乘坐“黑车”,要到正规的运营部门购买车、船、机票,不要贪图小便宜而上当受骗,同时注意乘车安全。另在实习往返途中和实习期间尽量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情况和信息,不贪图小便宜,轻信他人。
10.注意饮食卫生。所有的实习生都要把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感染放在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位置,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吃饭,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
各院系、各实习基地、全体实习学生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杜绝由于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不良后果。
岭南师范学院教务处
学生处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