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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9-03-18 16:44     (点击: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对象

2019年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1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0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和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本人学费缴交账户)。

2、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汇总相关材料交至学校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3、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处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到广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4、补贴发放。审核通过的,根据省要求将补贴资金5月31日前发放给毕业生。

四、注意事项

1、资料上报: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统一将盖有学院签章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表2)、身份证复印件、所需困难家庭相关证件(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交至招就处就业指导科。

2、资料留存:相关书面档案台帐要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9-3174603

备注: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8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之间,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

2)《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5)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6)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7)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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