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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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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学初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1日 10:11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级非师范专业学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开学初实习相关工作,现明确如下事项:

1.请于8月26日下午17:30前汇总上报本单位开学初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并发送实践教学科(汇总表见附件)。

2.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作为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组织好本单位实习各项工作,压实校内指导教师责任,教育实习生严格完成实习任务、落实实习单位防疫等各项要求。

3.各校内指导教师应全程跟进掌握实习生工作、生活情况,每日汇总信息、上报所属学院。遇到突发情况应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及时做好处置。

4.2019级学生实习工作组织开展依托“岭师实践教学平台”进行。实践任务开始时间前,各专业要完善、确定系统中“实习单位”等信息(后台网址操作),任务开始后将无法修改;校内指导教师、实习生要登录系统完善手机号、校发工行卡卡号等信息(前台网址操作),以免影响实习经费报账单生成。

5.组织做好实习报到各项工作。各实习基地负责单位、混合编队带队教师或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切实落实责任,组织实习生按时、安全赴实习单位报到,并尽量参加实习生见面会。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的实习单位,学院应及时沟通调整报到各项工作,如需延迟报到的,学院须做好相关学生管理。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183417

邮箱:zcj294012@163.com


附件:开学初实习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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