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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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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结果的通知 》的通知
2022年09月08日 11:27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结果的通知(粤教高函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验收结果为优秀及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后可视情重新参加验收评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除外);暂缓通过项目(含学校申请延期)项目,经整改完成并在校内结题,准予参加下一年度验收,重新验收获得通过的,认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未如期参加验收、二次验收结论为暂缓或不通过的,终止项目建设;不通过(含校内验收撤项)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学校将收回未使用完的下拨经费。

根据省厅有关管理要求,对本次公布的暂缓通过和不通过项目负责人实行限制立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除外),限制其申报省质量工程项目及参照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教学类项目,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限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限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有项目同时被列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其立项限制期按不通过执行。

附件:

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结果

                


教务处

2021年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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