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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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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电子相片采集工作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2022年11月10日 09:06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电子相片采集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的工作安排,将于11月15日-17日开展学生电子相片采集工作。为保障拍照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电子相片采集对象和时间、地点

1. 2019级还未完成学历相片拍摄的(15日下午拍摄)。

2. 2020级和2021级还未完成学籍相片(亦用于四、六级考试)拍摄的(15日下午拍摄)。

3. 2022年新入校学生(包括2022级普通本科、2020级专升本)和五年一贯制全体学生(拍摄时间11月15日下午至17日)。

采集地点:榕楼一楼培训室和102-1室(靠近第一教学楼的一侧)

二、疫情防控的要求

1.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本次拍照: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2)传染病急性期和结核病治疗期;

3)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学生

4)按要求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学生(含治愈出院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

5)其他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请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

2.外省外市返校学生严格落实三天三检(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3.近7天内有省外报告本地疫情地市和省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完成三天健康监测,且三天内完成三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无异常后,方可参加拍照

4.拍照现场将查看健康码和测体温,符合条件2和3的学生还需备好三天三检核酸证明,以备查验。健康码为绿码,体温不超过37.3℃的学生才参加拍照

5.参加拍照人员应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参加拍照人员除拍照时摘下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6.参加拍照人员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拍照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学院负责落实拍照学生的健康监测,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才能参加拍照。


教务处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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