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岭师继教〔2020〕307号)等文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刘叶等312名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现予公示。
具体授予学士学位情况如下:
授予刘叶等6人经济学学士学位;
授予麦振强等7人法学学士学位;
授予陈伟浩等118人教育学学士学位;
授予欧慧玲等82人文学学士学位;
授予黎少英等3人历史学学士学位;
授予林小龙等55人理学学士学位;
授予白明亮等13人工学学士学位;
授予许玫莹等25人管理学学士学位;
授予柯春燕等3人艺术学学士学位。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成人高等教育类联系人:彭老师,电话:3182577,邮箱:29371739@qq.com;自学考试类联系人:吴老师,电话:3182465;邮箱:916441786@qq.com。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姓名,提供工作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否则将不予受理。继续教育学院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共312名)
岭南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