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29号
校内各单位:
现拟下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岭师教务〔2014〕125号)、《岭南师范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岭师财务〔2015〕219号)等文件及财务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预先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每个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后的附件3和附件4打包压缩,将文件命名为:附件*+表*+序号+姓名(按照附件1、2提供的明细填写,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不可用于预算校内人员酬劳、固定资产购置、通讯费报销等)。
各二级学院收齐预算表和绩效表后,文件命名为:**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工程项目经费预算,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教学研究科(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到邮箱jiaoyanke66@126.com)
逾期未上报的将不予下拨建设经费,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以便学校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方式: 黄老师3183348;王老师3183042。
附件:
附件1:教务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汇总表1.xlsx
附件2:教务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汇总表2.xlsx
附件3:XXX项目经费预算表(财务模板).xls
附件4:XXX项目绩效目标表(财务模板).xls
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