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3〕66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9号)(见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限额
(一)举办普通高职(专科)的有关本科高校二级学院
我校举办普通高职(专科)的是小学教育专业,因此,具备组织申报、推荐资格的二级学院为教育科学学院。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示范性产业学院、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根据推荐限额表(见附件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推荐3项,需排序推荐;其他9类项目每类项目限推荐1项。请教育科学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择优向教务处推荐。
(二)开展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的各本科高校
根据推荐限额表(见附件1),我校2023年开展高职本科协同育人试点专业数有13个(见附件2),所以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可推荐13项,每个试点专业可申报1-2项,由各相关学院组织申报,择优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将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学校近年来正式发文立项建设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23年申报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学校实际开展的质量工程项目名称与省质量工程各项目名称可不完全一致,但实质内涵要一致。
(二)其他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认定申报指南(附件3)的有关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教师申报。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书、汇总表等。
(二)学院推荐。各相关二级学院应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
(三)学校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上报推荐。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申报书(附件3)一式3份,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册。
(二)电子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和佐证材料。
(三)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于6月1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教研科邮箱jaoyanke66@126.com,教务处联系人:黄老师,电话:3183348;王老师,3183042。
教育科学学院联系人:姚老师,电话:3174900。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开展高职本科试点专业汇总表
3.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教务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