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
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有关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
2.起草学校纪委的工作文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学校党委、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工作。
4.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5.负责对学校招生考试、各项收费、人事调配、职称评聘、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执行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6.负责处理有关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负责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7.负责纪检干部的政治与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二级党委、党总支的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8.协助学校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情况。
9.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内设科室及其职责
纪检监察室下设综合审理科、监督检查科和审查调查科三个科室。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
2.负责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3.负责各类人员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4.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监督执纪相关材料;
5.负责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活动;
6.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基层纪委年度考核与述职;
7.负责各类计划、总结的草拟、办文、会务和资产管理、部门公章的管理以及档案文件的归档、整理及安全保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检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电子监察工作,定期对监察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2.负责信访、举报的办理和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
3.负责相关制度的拟定;
4.负责组织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5.负责指导二级纪委、特约监察员开展监督工作;
6.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7.其他监督监察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审查调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材料报送等工作;
2.负责对立案问题的审查调查、追责、材料报送等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相关制度建设;
4.协助学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工作;
5.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