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岭南师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二级单位“一把手”谈话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岭师纪〔2024〕12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现将《岭南师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与二级单位“一把手”谈话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岭南师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与二级单位“一把手”谈话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强化对学校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持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学校纪委书记、广东省监委驻岭南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受委托也可与二级单位“一把手”开展谈话。
第三条 二级单位“一把手”指学校处级职能部门、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谈话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工作部署情况。
(三)结合二级单位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情况。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尤其是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七)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情况。
(八)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维护师生及学校利益情况。
(九)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等情况。
(十)巡视、审计、考核、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集中整改、持续整改情况。
(十一)个人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秉公用权情况。
(十二)学校党委要求谈话和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
第六条 谈话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谈话前,纪检监察室要充分收集谈话对象及其所在单位有关情况,针对实际情况拟定谈话方案并及时通知谈话对象。
(二)谈话对象结合单位职能、岗位职责,简要汇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谈话人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汇报,并结合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谈话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谈话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以交流思想、监督提醒为重点,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突出政治教育,注重政治效果,防范政治风险。
(二)谈话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敢于思想交锋,对需要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制止的教育制止,防止随意性、庸俗化、走过场。
(三)谈话中,按照“以谈明责、以督促改”的思路,突出抓好警醒、明责、加压、引导、倾听等五个环节,切实了解思想、传导压力、体现关怀。
(四)谈话人要以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与人为善的真诚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平等交流谈话,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意见和建议;对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五)谈话对象要坚持党性原则,说真话、讲实情,按照谈话要求,就有关问题如实说明情况、表明态度,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书面说明材料,要正确对待谈话中提出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六)工作人员应做好谈话记录,并及时汇总登记。
第八条 对于谈话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 谈话内容涉及需要整改的,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谈话对象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