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20-09-0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完善“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评价保障机制,推进一流本科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落实学校发展规划,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2.坚持以本为本,践行四个回归,秉承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立德树人,把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办学首要指标,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努力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3.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建立全程性、全员性、全方位的质量评价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教学质量责任,实现人才培养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落实、有保障。

二、建设目标

1.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观念理念,坚持四个回归,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断形成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本科教育的新理念、新标准、新路径、新机制、新文化,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2.坚持以本为本,践行四个回归,将建设质量文化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最求和自觉行为,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质量保障责任,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

3.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严格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完善质量标准,坚持问题导向、产出导向,开展分类评价。完善教学激励与支持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力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志趣,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建立质量评价保障长效机制,完善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和持续改进,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组织体系是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的保障。其职能是明确各级质量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关注反馈改进,及时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解决教学问题。组织体系由校、院、教研室、全体师生四级主体构成。

1.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质量评价保障的重大决策。党委书记和校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是学校质量评价保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至少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研究教学工作。学校每年召开全校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在质量评价保障工作中负责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总体架构和质量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审查,并监督各相关单位教学质量保障职能执行情况。

3.各职能部门均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障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将保证教学条件、教学运行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过程需要提供政策、条件、过程支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量评价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4.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建设的教学管理运行部门,负责全校的教学服务与管理,根据学校党政及教学委员会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5.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是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部门,负责有关质量评价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相关制度的制订与实施,及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并在业务上代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6.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是教学质量建设的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学习质量的促进与检查,制定相应的学生学习管理制度及措施,开展学生学习效果评价。

7.二级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机构,各学院可以成立包括专业负责人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在内的质量保障工作组,负责开展本学院质量保障的具体工作。

8.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学生信息员、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是学校质量评价保障的常态监控主体,负责收集反馈相关质量信息与质量需求,教学督导还负责对教师教学技能进行指导和帮扶。

10.外部评价委员会是学校常设、教务处代管的一个外部咨询、评价、指导机构,委员的组成,来自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其职责是帮助学校广泛了解利益相关方的人才需求,不断健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1.教研室(课程组)是教学质量保障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按照学校安排落实专业、课程质量保障相关工作。

12.教师是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承担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实施直接负责并自我监控改进。学生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应全身心投入学习,对自己的成长和发展负责,对自我学习成长质量进行自我监控和改进。

(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质量标准体系是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的依据。质量标准体系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依据,内容涵盖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专业建设标准、课程建设标准、各教学环节标准、教学管理制度方面。

1.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战略,确立人才培养总目标,统领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各专业紧扣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制定本专业培养目标。

2.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要求和基本规格,科学构建知识结构,搭建课程体系,规划教学活动。

3.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标准须涵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考试考核评价、教材选用等教学活动各个环节。标准须经教务处聘请专家组集体审议后确定,须符合我校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学院可根据学校标准,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经科学论证后,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优化教学建设标准。标准涵盖课程建设标准(包括各大类课程标准、校级优秀课程、市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各类精品课程、一流课程等)、专业建设标准(包括本科专业、一流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应用型专业等)、教材建设标准(包括优秀、精品、特色教材等)等。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执行;如尚无明确标准,由教务处聘请专家组集体审议确定。

7.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有序、高效。

(三)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质量监控体系是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的核心。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由内部监控和外部评价部分组成,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信息员制度、教师教学评价制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等。

1.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教学检查制度。教学检查分为学校检查和学院自查,检查形式为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检查对象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及教学大纲、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检查须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分析,学校定期开展督导、抽查。

3.教学督导制度。学校教学督导分校院两级,校级督导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专家组聘任,院级督导由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聘任。两级督导配合联动,对教学质量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4.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5.教师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主体多元、指标多样”的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领导干部、专家、督导、同行、学生和教师本人等,评价指标由教务处聘请专家组集体审议确定。

6.评学制度。建立教师评学评价标准和制度,推进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成效的常态化监测;完善信息化建设,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教学效果和学生效果的过程监测。建立学生学习成长档案袋,完善学业预警制度,建立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机制。

7.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制度。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统计、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数据信息。采集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牵头负责,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完成。根据填报数据生成的数据分析报告须提交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学校决策的主要依据。

8.质量跟踪调查。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教师应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项指标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在校生学业状况、应届毕业生教学满意度进行调查;学生处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进行调查,组织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对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及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相关调查;各教学单位健全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在校生学业情况、毕业生发展、满意度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应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9.外部评价委员会。成立各类专业外部评价委员会,广泛了解利益相关方的人才需求,不断健全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质量评估体系建设

质量评估体系是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的关键。其职能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第三方评估等。评估采取学校评估与学院评估相结合,定期评估与随机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

1.课程评估。学校支持各类课程专项建设,并定期组织评估验收。学校负责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或推荐工作,其他课程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定期抽查。

2.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建设标准,每3年进行一轮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3.支持专业认证。聘请专家对相关专业进行精准指导,提升质量标准,加强常态监测和成绩监控。重点支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等。

4.学院教学水平评估。参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重点考察学生学习效果,对标国内外同类院校相关院系开展定期评估,将学院自评与学校审核相结合,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学院教学投入的重要指标之一。

5专项评估。结合教育教学需要适时开展毕业论文、实验实训、试卷、创新创业教育等专项评估。

6.第三方评估。强化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委托兄弟院校、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客观、科学,持续推进学校育人体系建设。

(五)加强质量反馈体系建设

质量反馈体系是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的目的。由结果反馈、信息利用和持续改进三个模块组成。其职能是将监控系统收集信息和评估系统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评价保障组织机构,形成有效的反馈纠错机制,强化督导、专家和领导听课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完成及时调控和持续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

1.教学质量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实现专业动态调整;完善教学质量信息发布机制,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教学检查、教学评价等及时发布。

2.教学激励制度。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配合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等奖项;完善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扶持政策。

3.教学约束制度。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将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4.持续改进制度。对于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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