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岭师科研〔2024〕127号)通知内容,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结构,选拔一批具有高水平学术造诣、良好师德师风和卓越教学科研能力的优秀教师担任研究生导师,现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严格实行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票否决”制。各学院应综合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培养条件和社会贡献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
二、遴选要求
1.遴选范围及对象:教育、生物与医药、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点及相关领域(方向)专业教师;
2.遴选条件:按照《岭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岭师科研〔2024〕127号)执行,本次遴选的科研成果与其他业绩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学位点导师遴选具体时间安排。要求12月10日前各学位点教育中心完成公示,12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提交到研究生管理部门,电子版发送至XP4416@163com。
三、遴选程序
1.申请及审核:申请人如实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培养单位审核;
2.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个人申请材料开展评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学位点教育中心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评定及公布: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的拟定导师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正式发文公布。
申请人可根据条件同时申请担任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校内导师,但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相应层次校内导师。
四、相关说明
1.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培养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2.在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有异议者,请实名将意见以书面方式提交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后将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调查核实和裁定。
联系人:席艳丽 姚其元
联系电话:0759-3183072、3183729
岭南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审核表
2.岭南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