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及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详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集中受理2018年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
(1)如期结题项目:2016年立项的科研项目。
(2)延期项目:研究期限于2017年12月到期未结题且申请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上述项目负责人请下载附件2和附件3,选择对应的“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类别结题验收表填写,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准备有关其他结项材料,打印一式3份按顺序夹在一起交科研处,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
(2)结题验收标准,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如未签订合同书,则以项目申请书为依据),并且所有项目成果须标注“项目名称+项目批准编号”字眼。请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是否达到合同书任务目标,成果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把关。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请下载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4)填写,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打印一式3份交科研处。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4)结题验收工作,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会议统一由学校组织(除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验收专家提供结题验收表及结题相关材料,其材料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验收专家组审阅项目验收全部资料,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三、其他
如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将按照《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岭师科研〔2018〕61号)给予奖励(详情见附件5)。
理科项目联系人:吕老师
文科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3183225,3183135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
附件2:“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表(自然科学类);
附件3:“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表(人文社科类);
附件4:重要事项变更表。
附件5: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奖励办法(岭师科研〔2018〕61号)
科研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