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老师: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将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清理范围如下:
1、201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结题仍有结余经费的科研项目。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岭师科研[2018]180号)文件“第二十五条科研任务完成后,结余经费继续按经费预算范围规定使用,且原则上要求一年内使用完毕,如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结余经费18个月内还未使用完毕的,学校予以收回并作为公用科研经费统筹使用”的规定,学校将于2019年3月31日对此类结余经费进行统一清理。
2、2017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的省市共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等专项资金,2018年12月底省厅已将结余资金收回,若已用该经费通过招投标购买设备,但资金尚未支付的,请于1月15日前将申请交到财务处综合科。
科学研究处、财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