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发挥科研先进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岭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先进系列评选办法(试行)》(岭师科研〔2023〕29号)文件精神,拟开展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系列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名额
(一)评选类别
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可申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系列,在职在岗教职工可申报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系列。其中单位类设科研工作卓越组织单位、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工作进步单位等三类,个人类设科研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等三类。
(二)评选名额
科研工作先进单位2-4个、科研工作进步单位1-3个;科研工作先进个人10-30名、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2-4名;科研工作卓越组织单位、科研工作突出贡献个人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二、评选条件
参评单位或个人能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研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科研工作积极性高,按时完成上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高水平科研业绩突出。2023年度科研工作先进系列评选各类型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系列评选条件
1.科研工作卓越组织单位
申报科研工作卓越组织单位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批政府部门T2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或A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1项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2)获批T2级以上重要平台类成果1个以上;
(3)获批A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成果1项以上,或T1级项目立项数有重大突破;
(4)取得具有重大理论创新和学术影响的国内外顶尖学术成果1项以上。
2.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申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除项目成果之外的其他科研成果计分累计排名靠前(人文社科类A级以上,理工科类T2级以上),还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批政府部门A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八)1项以上;
(2)获批A级以上重要平台类成果1个以上;
(3)获批A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3项以上;
(4)取得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1项以上,其中T2级以上学术成果1项以上。
3.科研工作进步单位
申报科研工作进步单位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批A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数较前一年提高50%以上;
(2)除项目成果之外的其他科研成果计分累计较上年提高50%以上(人文社科类A级以上,理工科类T2级以上);
(3)上年度绩效考核单位科研集体科研业绩总分较前一年提高50%以上。
(二)先进个人系列评选条件
1.科研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申报科研工作突出贡献个人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批政府部门T2级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或A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1项以上;
(2)获批A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成果1项以上。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
申报科研工作先进个人,除项目成果之外的其他科研成果计分累计排名靠前(人文社科类A级以上,理工科类T2级以上),还需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获批政府部门A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八)1项以上;
(2)获批T2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1项以上。
3.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申报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科研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2)所在单位上年度科研目标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前50%;
(3)所在单位被评为科研工作卓越组织单位、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科研工作进步单位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或单位进行评审或推荐,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交至科学研究处。
(三)评审。科学研究处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组织一定范围专家进行评审,将评选结果提交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公示。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五)发文公布。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表彰。对获奖单位或个人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参评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为2023年度获得的成果,按照《岭南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岭师科研〔2022〕25号)进行认定,除科研成果奖外的其他科研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同系列各奖项类别原则上不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填报相应的成果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5月8日前由学院统一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附件1)交至紫荆楼40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p4416@163.com,申请材料以“学院+申请类别+姓名”命名。
联系人:席老师,联系电话:3183072。
科学研究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