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创建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切实做好2019级新生入学接待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严禁校园内乱摆乱卖行为。通知如下:
一、除经学校批准统一在新生接待点设立的服务点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任何公共区域摆卖、兜售商品等商业。
二、各商业经营服务单位严格遵守《岭南师范学院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岭师后勤〔2019〕265号)相关规定,必须入室经营,门前三包。严禁在经营场所外私自设点摆卖,不乱停乱放。
三、校园内公共区域的乱摆乱卖行为,由保卫处联合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负责清查整治。
1、学生的私自摆卖行为,由学生处联合相关二级学院制止并给予教育,同时依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第二十八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学生以外其他人员的私自摆卖行为,由保卫处制止并给予整顿处理;
3、商业经营服务单位私自设点摆卖,由后勤管理处制止并给予整顿处理。
四、9月6日、7日,由保卫处负责对校园内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五、9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通知在全院范围内广为宣传,传达到位;后勤管理处将本通知送达商业经营服务单位负责人并给予提醒。
六、若校内相关单位的人员出现以上违规行为,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责,经学校批准的校外商业经营服务单位将按合同处理。
监督举报热线:2473110
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