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9〕4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与周末(4月6、7日)连休,共3天。
(二)劳动节:5月1日放假,共1天。
(三)端午节:6月7日放假,与周末(6月8、9日)连休,共3天。
二、有关要求
1.认真做好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宣传部、保卫处、网信中心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学校的全面安全防范,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在假前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放假期间,不能停止生产、工作的单位,请根据实际需要妥善做好安排;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系,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