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为规范诊疗、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校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有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或干咳咽痛、乏力流涕等症状的患者。
2.发热病人必须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能“扛一扛”,或自行找药吃)。
3.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或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患者,建议及时到校外医院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或持本人24小时内核酸阴性结果再到校内门诊部就诊。
感谢您对防疫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由此若带来不便,恳请谅解。
校门诊部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