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进、验收、保养制度
1. 药品采购员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做好药品采购计划,报学校审批后采购药品。购进药品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2. 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 购进药品时,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按照药品验收程序进行逐批验收。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药品的包装一定要有说明书、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等。说明书上要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验收整件包装要有产品合格证。
4. 验收外用药品、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生物制品要按照《生物制品批签管理办法》验收。
5.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类管理,标签、说明书等要有相应的警示语等,要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6. 药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验收后的药品,验收员要签字盖章,对有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
7. 药品保管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陈列时应按药品类别分门类上架摆设。
8. 半年左右要失效的药品要尽快使用或退回厂家。药品到期后及时进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