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门诊部主任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门诊部具体事务;科主任和科组长负责各职能科室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2. 门诊部在市卫生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本部门技术特长和师生健康需求开设专科(病)门诊,建立健全各辅助科室。
3. 门诊各科室应由有一定专业理论和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担任,本专业医务人员不应低于二分之一,且不宜轮换过勤。
4. 门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对病人要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5. 门诊医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细心诊查、配药、护理和治疗,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查对制度;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一旦发生要及时挽救,把损害降至最低;并听从处理。
6.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科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应不失时机对病人进行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以辅助病人改善不良习惯,促进康复。
7. 对疑难病人经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者,应请上级医师会诊。遇疑难危重病人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请上级医师或上级医院会诊。
8. 门诊外科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的范围。门诊医师要加强对治疗室、换药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9. 挂号室做好分诊工作;各科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各临床科室发现传染病及食物中毒及时报告,及时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10. 门诊检验、放射、心电图、超声等辅助科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有疑难问题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11. 医疗仪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详细向病人交代注意事项;爱护仪器,熟悉性能,精心保养,注意安全;做好防尘、防潮、防水、防高温等工作,每次使用完毕要切断电源。
12. 为避免医疗纠纷;对外带药注射,除市区正规二级以上医院处方外,其他单位处方不予转方;并填写好自带药注射签名单,交代注意事项。
13. 保持门诊部整洁卫生;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节约水电,下班随手关灯、关电器、关饮水机和水龙头、关锁门窗。
14. 对于门诊部医务人员不遵守医德、行为规范、门诊工作制度及各职能科室工作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