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科院实验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文章来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各任课教师: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生科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顺利迎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望各任课教师做好以下工作:

一、刚性执行教学计划。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依据教学任务书分配的实验学时数、教学日历制定的时间及课程表安排的地点上课,确须调整课程的,应按规定报请学院同意,事后及时补课。要坚决杜绝随意增、减实验学时数,随意更换上课地点,随意调课、停课等问题发生,一经发现,即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实验秩序。实验指导教师在上课前,应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对未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暂停其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实验课程无关的事情,应随时检查学生的实验情况,解决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并及时批改。对于发现的伪造、杜撰实验报告的情况,要坚决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高度重视实验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实验。在确保学生熟知《实验室工作守则》、《实验室安全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基础上,实验指导教师应预估本次实验内容可能的安全隐患,向学生列明注意事项。实验指导教师应与实验技术人员密切配合,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操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新设涉危实验项目,应严格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生科院成立了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包括刘锴栋、王锂韫、孙玉林、潘进权、孙余丹、马景球、陈华絮。各任课教师既要重视理论教学,更要重视实践教学,切实加强实验教学工作,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岭南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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