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本科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践行“崇德、博雅、弘志、信勇”校训精神,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规定,现启动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综合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纪和违反诚信行为。
(3)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专业课平均绩点2.5以上,并能够取得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业绩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每学年综合测评获得三等(含,下同)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一等奖学金)者;
(2)担任一年以上班长、团支书、院级机构部长、校级机构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同时至少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3)在科技创新活动或创新创业教育中获省级以上奖励(个人项目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前三名主持者),同时至少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4)在文体竞赛活动或其他各种竞赛、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个人项目文艺类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体育类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队员),同时至少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5)在校期间被评为“十佳大学生”或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6)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学术论文者(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毕业生填写《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以及提供业绩条件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组成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评定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初评,提出具体评议意见,按条件与名额要求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业绩条件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三)学工部审批,确定复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学校发文。
四、评选人数
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好材料审核与评选推荐关,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请各二级学院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xgk10579@163.com,同时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业绩条件证明材料(按推荐名单排序)报送至紫荆楼306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
4.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2017年4月25日
详细通知可以查看:http://www.lingnan.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144&wbnewsid=2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