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文章来源:生科院勤工学贷中心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真正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减免对象

我院2017届本科全日制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2016201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减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父母双亲有伤、亡、残、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2、本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瘫痪。

3、孤儿学生,没有经济来源。

4、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军人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三、减免额度

给予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班学生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减免人数3人。

四、 减免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527日—29日):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岭南师院2016-2017学年度学费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副班汇总好并于29日晚700之前发至勤工部邮箱:skyqingongbu2010  由学院审核申请。

2、二级学院审核、公示(530日—62日):学院收到学生个人申请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3天后,将通过评审的学生的申请材料以及汇总名单交至勤工助学服务中心;

3、学校审批、公示(66日—69日):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本学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已享受国家关于退役复学士兵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学费减免资助。

4、本学年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六、工作要求

1、各学工办要认真调查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2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注(这学年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在认定过程中已提交过的不需要另提供家庭贫困证明材料,若没有提交以及有遇到一些突发或新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方式:李莎(69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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