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7文章来源:生科院勤工学贷中心 浏览次数:

生科院高校贷款

根据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毕业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在毕业前30日向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目前2017届学生已临近毕业,为做好我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17届毕业生展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毕业生展期申请

(一)贷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贷款展期的,可向贷款办理学校提出贷款展期申请。

(二)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须在525前,向生科院勤工中心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1)

2、《贷款展期变更单》

3、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5、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证明

展期学生请在9月20日前向学贷中心寄回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就读证明,逾期不寄按自动取消展期处理学贷中心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岭南师范学院紫荆楼303,巫智慧收,电话:0759-3182550)

联系人:陈家鑫,联系电话:134148652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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