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班同学好:
为落实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推进我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促进我院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及时顺利获得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39号)、《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岭师学生〔2017〕30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近年来,教育部等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提高助学贷款标准,延长助学贷款期限、扩大助学贷款对象覆盖范国、允许按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了家庭经济围难学生的负担。为此,我院将全面贯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开展2019-2020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3.货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
4、贷款期限
高校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为本专科学制(贷后在校年份)加13年但不超过20年
5、贷款利率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不顺延。
6、贴息
贷款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生负担。贷款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贷款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我院2019-2020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申贷材料准备与上交
1、首贷申请材料包括: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以下简称《申请表》),需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复印件。
2、续贷学生提交《申请表》原件(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盖章)即可。
3、纸质档材料于9月20日(星期五)中午12:00–12:30在雷阳超市对面上交给干部。
(二)、合同正式签订
1、领取合同:新版借款合同由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印制后邮寄到各高校。
2、签订合同:10 月26 日—10月31日。我院将会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合同。
(三)、贷款发放
1、11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办账户,省助学办划至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1月1日-3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专插本学生新学年助学贷款工作
我校2019-2020学年专插本学生如需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应根据以下两种类型进行申请:
(一)插本之前未贷过款的学生:
按照首贷生的申请流程办理,要求同上。
(二)插本之前贷过款的学生:
1、由基础教育学院直升校本部的学生:各班贷款负责人收集汇总这类学生的现就读学院、专业、班级及学籍异动原因,然后上报给我院贷款部。
2、由外校升入我校的专插本学生:因同一身份证号在不同学校之间可以重复注册,因此,这类学生需重新注册一个新的登录名后,申请助学贷款。需特别注意:
(1)新注册的贷款登录名会生成一个新的支付宝还款账户,贷款生应记清,避免与原贷款账户混淆。
(2)新注册的贷款登录名在系统里默认是第一次贷款,要手动修改成正确的贷款次数。
联系人:周同学,联系电话:662025
生科院勤工学贷中心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