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新引进教师培训工作条例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规范化,促进新引进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力和教学水平提高,特制定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新引进教师培训工作条例。
第一条 总则
1、本工作条例所指新引进教师指应聘或调入到本学院教学工作岗位但未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或虽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但未满2年的新引进教师,包括(1)刚从高校或其它单位毕业应聘到本院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2)从非高等教育机构调入本院教学岗位的人员;(3)从其它高校调入本院但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位满2年的人员。
2、培训工作分岗
凡未从事过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新引进教师,必须参加为期2年的培训,并在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后接受考核,从其它高校教学岗位调入本院的教师培训期一般为1年。
第二条 培训工作项目、程序
培训工作任务包括4项:(一)试讲与讲评;(二)讲课评讲与教学培训;(三)结对帮教(四)考核。
试讲与讲评
新引进教师必须先进行试讲,并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试讲效果进行评议,凡试讲综合成绩在75分以下者,必须进行第2次或第3次试讲,直到试讲成绩达到75分以上。
(二)讲课评讲与教学培训
1、课堂教学考察: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新引进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和评议,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听课后对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和提出建议,促进新引进教师改进课题教学。
2、教学培训:由学院组织富有经验的老教师,分别按“教学方法”、“教学艺术”、“考试出卷与试卷判分”、“学生平时考察”等主题,对新引进教师进行3-5次培训,促进新教师尽快熟悉整个教学过程,了解大学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授课、教学水平。
(三)结对帮教:由学院指定富有经验的老教师与新引进教师结对,传授教学经验、讲课方法、教学艺术,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对新教师进行为期2年的指导、帮助,促进新教师的讲课水平、教学水平提高。
第三条 考核
在整个2年的培训期中,不定期对新近教师的讲课水平、教学水平进行考核,并对结对老教师的指导、帮助效果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