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本科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践行“崇德、博雅、弘志、信勇”校训精神,学院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综合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纪和违反诚信行为。
(3)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专业课平均绩点2.5以上,并能够取得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须符合第一条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每学年综合测评获得三等(含,下同)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二等奖学金)者;
(2)担任一年以上班长、团支书、院级机构部长、校级机构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同时至少一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3)在科技创新活动或创新创业教育中获省级以上奖励(个人项目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前三名主持者),同时至少一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4)在文体竞赛活动或其他各种竞赛、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个人项目文艺类前三名或二等奖以上、体育类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同时至少一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5)在校期间被评为“十佳大学生”或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6)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学术论文者(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30%。
(二)每年五月份,学生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生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
(三)学院组成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评定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评议意见,按条件要求评选出优秀人选,并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
(四)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最终名单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四条 评上优秀毕业生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荣誉称号:
(一) 不能取得学位证书或者不能顺利毕业的;
(二) 有违纪行为的;
(三)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个人原因违约的。
第五条 本办法由生科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