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教师阅卷、试卷复核及提交试卷资料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15文章来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生科院教师阅卷、试卷复核及提交试卷资料规范要求

20176月修订

为了规范课程成绩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现对生科院教师阅卷、试卷复核及提交试卷资料作如下规范要求:


一、教师阅卷要求

1. 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签名时也需要统一用红色笔)。超过1位评阅人的,各评阅人的评阅方式应该一致。

2. 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完全错的打×),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

3. 给分制(不采用负分)

1)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等唯一答案题):在大题得分框内标出总分即可,小题无需另给分。

2)主观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问答题、实验题、设计题等酌情记分题):采用每题给分制,在所有小题题号处或学生答案后标出正分(或0),再在大题得分框内标出总分。

注:特殊题型,教师可自行处理。

4. 试卷的总分人、复查人、评卷人要手写签全名,不能提前在试卷上的总分人、复查人、评卷人处打印名字或提前签名,也不能在上面盖章。试卷总分人、复查人不能是同一人。

5. 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评阅人要在修改处下方签名。

6. 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阅卷评分无关的字迹。

7. 试卷袋封面要填写完整(包括正面、侧面),袋上所列项目都填写。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保证累加总分准确无误。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二、关于试卷复核

学生提出试卷复核申请,由学院组织课程主考教师、所在系主任和相关教务员组成试卷复核小组,进行试卷复核,写出书面结论提交给学院领导。审核后由教务员把复核结果告知学生。


三、按时提交试卷及相关文档资料

每学期末各课程考试结束后需及时录入成绩。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两星期内把试卷及相关文档资料完整提交给教务员审核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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