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论文工作由院主管领导负责,下设院毕业论文指导小组(以下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业务性常设机构,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指导小组的职责是管理论文题目的审定、中期检查、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审。
第四条 时间安排
根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和生物学科的特点,为延长论文研究周期,确保论文质量,要求指导教师提前半年提交毕业论文题目及简要说明,经各专业系审核和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批准,向毕业班学生公布,以利学生尽早选题和与指导教师接触。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7、8 学期进行,整个工作须在第8 学期学生毕业前一个月全部结束。并要求第八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开题报告,第五周进行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安排在第十五周左右进行(6月10日前)。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五条 题目的审定
题目的内容应符合专业教育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实验性、调研性为主,没有自己实际的工作或工作量不够(由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认定),仅以查阅文献为主的毕业论文,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论文。
第六条 指导教师拟题时原则上应注意围绕自己的科研课题以及学科专长,题目应避免笼统、空泛,要考虑研究资源的支持程度。不同学科的教师亦可联合拟题。指导教师将所拟题目交专业系审核,然后报送院指导小组审批。人员的确定以师生双向选择为基础,由院指导小组统一调配。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凡我院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都有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的责任。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严格要求,重视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不畏艰辛、勇于探索的科学献身精神,并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3、毕业论文工作安排应包括:文献检索、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实验或调研、撰写论文、论文答辩、成绩评审等几个主要环节,要使学生受到较为完整的科学研究训练。
4、教育学生注意安全,规范实验操作,爱惜实验室的一切设备,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好作风。
5、对学生毕业论文的评语应包括:
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水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独立工作能力,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态度。评语要确切、具体,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如应写明该论文有哪些创新、优点、缺点和错误,该生哪些能力强,哪些能力不足等。
6、因指导教师失职而导致毕业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由指导小组审定并对指导教师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 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下超过10 人的须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论文的答辩与评审
1、论文答辩:
所有毕业生都应参加论文答辩,答辩由院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组织实施。
由院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组成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按专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查答辩资格,验收成果,审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裁决有争议的成绩,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
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负责答辩工作,评定本组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
答辩时,由学生报告毕业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提问,考核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课题基本设计和计算方法,设计思想,实验和测试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表达能力,时间为5分钟以上。
2、论文的评审:
(1)要求每个学生的论文有独立的题目,每篇毕业论文只能1人署名。
(2)论文要求结构完整,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应低于15篇.实验(调查)方法科学,原始记录完整、数据可靠,观点明确,论述严谨,语言准确,并附英文摘要。
(3)学生必须于答辩前10日,按照毕业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将论文样稿等相关材料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教师给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定稿。指导教师和交叉评阅教师于答辩前5日开始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写出评语和评分。在评语中必须表明该毕业论文能否参加答辩。
(4)答辩小组在评定出本组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之后,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的评语和成绩,对学生毕业论文总成绩提出意见,交院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定。如果发现论文出现抄袭或弄虚作假现象,作不及格处理。
(5)不及格论文一律与下一届毕业论文同期受理,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论文,参加论文答辩。
3、论文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用等级制表示,分五等,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各等级要求如下:
(1)、优秀
1)论文选题符合本专业的学科方向,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内容充实新颖,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研究性,论文取材和实验方法有特色和创新。
2)论文格式规范工整、图表正确、文字简练准确、逻辑性强,字数符合要求。
3)实验数据和实验结果真实可靠,有实用价值,分析讨论问题观点正确,准确无误。
4)论文答辩评语言流畅、表达清楚,举止文明大方,准备充分,并有对应的图表等材料,回答问题观点正确,无知识性和科学性错误。
(2)良好
1)论文选题符合本专业的学科方向,有一定的深度,内容充实,有实用性。论文取材和实验方法有一定的创新。
2)论文格式规范、图表正确、文字和语言比较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3)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原始记录完整,分析讨论问题观点正确,有一定的新发现。
4)论文答辩语言较流畅、表达比较清楚,举止文明大方,准备比较充分,回答问题观点正确,无知识性错误。
(3)中等
1)论文选题基本符合本专业的学科方向,内容具有一定的实用性。论文取材和实验方法正确。
2)论文格式比较工整规范、图表比较正确,文字和语言比较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3)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讨论问题观点基本正确。
4)论文答辩表达比较清楚,准备比较充分,观点基本正确,无知识性错误。
(4)及格
1)论文选题基本符合本专业的学科方向,论文取材和实验方法正确。
2)论文格式比较规范、图表比较正确,文字和语言较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3)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分析讨论问题观点基本正确。
4)论文答辩表达比较清楚,准备比较充分,观点基本正确,无知识性错误。
(5)不及格
1)论文选题不符合本专业的学科方向,内容没有实用性和研究性。论文取材和实验方法不正确。
2)论文格式不规范、图表不正确,文字和语言不通顺流畅。字数不符合要求。
3)实验数据不可靠,分析讨论问题观点不正确。
4)论文答辩语言不流畅、表达不清楚,准备欠充分,回答问题有知识性和科学性错误。
5)实验数据从网上下载的论文,成绩作0分。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交叉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成绩组成。三者比例为6:2:2,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生科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生科院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2022年修订)
为规范我院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育实习质量,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 教育实习的工作步骤、内容和要求
第一条 教育实习的安排
(一)教育实习工作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实习时间为一学期。教育实习过程包括实习准备及动员、观摩见习、学科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研究实习、教育实习总结等六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融合的环节。
(二)实习组织形式。教育实习的组织形式分为分散实习、集中实习两种。整个实习过程由学院组织、管理。
集中实习是指学院在同一实习学校实习的学生一般不少于15 人,并安排了校内指导教师带队指导管理的实习形式。
分散实习是相对于集中实习而言的,是指学院在实习学校人数不足10 人的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同学可以是个人单独实习,也可以是小组实习,可以是学生联系的,也可以是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
学院对集中实习的实习学校派出校内指导教师跟队管理、指导,分散实习可不安排带队教师,但安排相应教师指导、验收。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二条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内容
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科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教学研究、纪律表现等四个方面。
第三条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程序与办法
(一) 成绩评定程序。
1、实习生个人总结。
2、校外指导教师分别评定班主任工作实习和学科教学实习,实习学校给定综合成绩。
3、校内指导教师综合学科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学校给定的成绩、教育教学研究、纪律表现等五个方面情况评定综合成绩。
分散实习学生的最终成绩由校内试讲成绩、实习学校给定的综合成绩和实习后验收成绩三部分组成,其比率例分别为20%、40%、40%。集中实习学生的最终成绩由校内试讲成绩、实习总成绩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20%和80%。
(二) 教育实习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标准为:优(90~100 分,一般不超过所在专业实习生总人数的25%),良(80~89 分),中(70~79 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三) 单项成绩占教育实习总成绩的百分比为:教学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30%;教育研究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10%,纪律表现占10%;实习中严重违纪,影响恶劣的学生由实习领导小组另行处理。
(四) 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应于实习结束后三周内完成,并及时做好“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作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和教育研究工作实习类文章)”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 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重修一般是安排参加下一年级实习;伪造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实习成绩作假者,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学院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由熟悉实践教学环节、并有较为丰富的教育实习指导经验的专业教师担任副组长,副组长协助组长全面负责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教学论教师、
辅导员及其他教育实习校内指导教师。
实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学院各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年度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二)全面指导、监督本学院各实习班级的教育实习工作。
(三)遴选校内指导教师。所有学生都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集中实习指导的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带队指导、管理。
(四)审查实习生实习资格;做好实习生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组织实习生学习实习管理文件;按实习学校组成实习队和实习类别(分散或集中)组成实习队,遴选正、副队长。
(五)组织本学院教育实习经验交流会,评定实习成绩,做好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推优工作。
(六)及时向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七)做好实习经费的领取、发放、使用及其报销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条例由生科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生科院教育实习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