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试行)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生科院)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力量,在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政班子的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学院对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咨询和指导,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第三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须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和“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与导和谐互动的指导思想,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聘任期限一致并同步,即每届聘期2年。聘任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或补充。聘任期满,可续聘。
第五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择优选拔组成,报学校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审核备案。成员为:刘晚苟、魏伍川、张鸿雁、许乐乐、成夏岚。 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负责主持日常工作,由刘晚苟教授担任。
第六条 为保障相关工作独立有效开展,原则上学院教学督导、教学促进师、学院领导等不应再重复担任学院的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权利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学院(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我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人才培养的督导。
2.课堂教学的督导。
3.教学管理工作的督导。
4.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
5.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价。
6.每学期分别向学院和学校提交督导总结报告。
7.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进行补充。
第八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的主要权利:
1.有权列席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
2.有权调阅学院、系、教研室和教师的相关教学文件;
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
4.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根据本学院工作实际,进行补充。
第九条 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的工作报酬与奖励
1.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报酬由听课评课活动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计算,即每节课记1个标准学时结算酬金;为了保证督导质量,每学期的工作量应不低于8节课,不超过16节课。委员会主任除听课酬金外,每年度补贴工作量16个标准学时。
2.学院可对工作业绩出色的教学督导成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生科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岭南师范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