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7-10-09文章来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加强质量保障与评估提出的要求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二是“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

三是“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

四是“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

五是“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六是“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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