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推荐优秀团员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岭师团〔2024〕21号
各二级学院团委: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优”时间
第一学期:2024年9月3日—10月11日(湖光校区“推优”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学期:2025年2月24日—3月31日
二、“推优”人数
每学期“推优”比例不超过学院团员总人数的10%。
三、“推优”对象和条件
符合《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第二章第五条与第六条所列条件的共青团员。
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行办法(试行)》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推荐对象应具有一年以上团龄,每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
四、“推优”工作程序
依照《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的第三章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各二级学院团委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重要性,将“推优”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选树综合素质高的共青团员作为“推优”对象,从源头提高“推优”质量。
2.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团委须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严格遵循“推优”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对团支部“推优”会议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推优”大会纪律严明、流程完备,确保“推优”工作规范有序,若发现违纪或违反程序问题,校团委将取消“推优”候选人的“推优”资格,并缩减相应二级学院团委“推优”名额。
3.持续跟进。各二级学院团委须及时向校团委反馈“推优”工作进展,反映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并安排专人跟踪记录各支部“推优”工作情况,严格抓好“推优”对象的后续跟踪考察及培养发展,确保培养持续性。
六、注意事项
1.合理规划。各二级学院团委须根据学院党委(党总支)的要求和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部署,制定好本学院团支部“推优”工作计划,合理做好名额二次分配,并组织团支部推进实施。
2.材料上交。各二级学院团委须指导“推优”对象严格按照模板(附件4)要求填写《“推优”登记表》(附件5),《“推优”登记表》统一由校团委印发。各二级学院团委须将“推优”情况进行汇总,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中午12:00-12:30将纸质版《“推优”备案表》(附件5)上交至校团委秘书处办公室,并提前发送电子版《(xx学院)团内统计表》(附件3)、《“推优”备案表》(附件5)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lstwzzbyx@163.com)。
3.资料留存。对于每学期“推优”情况、“推优”对象的基本信息、“推优”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体现“推优”过程的视频、图像资料等,各二级学院团委须认真做好存档工作,校团委将进行不定期抽检。
附件: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3:(xx学院)团内统计表.xlsx
附件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模板).docx
附件5: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pdf
附件6: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docx
附件7: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选票.docx
附件8:岭南师范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公示表.docx
共青团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