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科研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科研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对全院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调整提出建议。组织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实施办法,科研实施条例等,交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批。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各教研室组织对所开课程(实施)的教学基本要求(大纲)、教学进度等审查工作,及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组织、督促各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主持全院教学经验交流会。
5、制定全院教学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教学人员进修业务的考核工作。
6、组织、检查教材编写工作,审核各专业编写的教材,保证编写质量。
7、督促、检查教务员做好学生学籍管理、教师工作量汇总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8、做好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学期末,负责总结学期教学工作,提出下学期教学工作思路。
9、组织实施各专业实习计划。
10、提出外聘教师来校讲课计划。
11、组织全院教师进行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12、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