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年1月4日下午3:00
地点:会议室
主持:曹志希
纪要如下:
为了规范我院毕业论文写作的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共七条。
第一条: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记入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流程全部完成的
学期,一般情况下记入第八学期。
第二条:毕业论文指导一般包括三个阶段。
(1)三年级第二期论文开题报告指导占总工作量的百分之十。
(2)四年级第一期论文一至三稿指导占总工作量的百分之四十五。
(3)四年级第二期论文定稿至成绩上报占总工作量百分之四十五。
第三条:教师如果没有完成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全程,不记工作量。
第四条:临近退休的教师如果不能在退休前完成毕业论文指导的全
程,各系、部不指派毕业论文指导任务,以免影响退休生活。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完成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由有关系、部及时落实给其他有关教师。
第六条: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指导任务繁重,符合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的教师都必须参与毕业论文指导。拒绝接受毕业论文指导的基本任务
者,扣减该年度酬金中业绩津贴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条:本办法从2015年1月5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党政联席
会议。
参加人员:孙卫东 曹志希 冯彩莲 王琼常 杨永华
晋学军 杨建伟 李笑丛
记录:杨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