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国语学院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现将文件内容全部公示如下,如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在一周内(2012年12月12日前)反馈到曹志希邮箱或电话联系18927672058; 邮箱:zhixicao@163.com
外国语学院
2012年12月6日
附录:
湛江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经党政联席会议2012年10月15日研究,决定对本学院教职员工的各级各类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1. 学院对项目的资助每一自然年结算一次。
2. 项目的配套经费额度按照项目的等级计算并参照学校有关项目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兑现。
3. 资助标准为三个层次:(1)校级项目资助10%,(2)省级项目资助30%,(3)国家级项目资助50%。
4. 经费用途:参照学校科技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2013年01月01日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湛江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