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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平台奖励与计分办法
来源:5    作者:   发表时间:2012-09-24   编辑:admin   点击:
 
关于印发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奖励与计分办法的通知
阅读次数:373    发布日期:2012年9月24日 10:41:00

 

湛师科技[2012]14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奖励与计分办法》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奖励与计分办法

 

为培育学校高水平科研团队,提升学校的特色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科研平台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奖励对象仅限于以湛江师范学院为第一建设单位的科研平台。

第三条  国家部委委托建立的科研平台(T类平台)每个奖励2万元;省委宣传部或省科技厅委托建立的科研平台(A类平台)、省教育厅委托建立的科研平台(B类平台)每个奖励1.5万元;其它市厅级科研平台(C类平台)每个奖励1万元。以上平台另按该平台当年校外到位经费的1%计算奖励金额。

第四条  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建设的平台(分别为A类、B类、C类平台),其经费由科研处负责管理的,分别按当年校外到位经费的2%、1.5%、1%计算奖励金额;其它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建立的科研平台(E类平台)按当年校外到位经费的0.8%计算奖励金额。

第五条  单个平台的奖励金额不高于5万元(如超过5万元则按5万元进行奖励),奖金归平台申请和建设团队共同所有,由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经科研处和相关校领导审核后发放。

第六条  参照《湛江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试行)》,科研平台计分由平台个数计分和校外到位经费数计分两部分合计计算,如下表:

 

平台级别

个数分值

经费数分值(每万元)

备注

文科

理科

T

1000

10

5

 

A

400

6

3

 

B

300

4

2

 

C

200

2

1

 

D

100

0

0

校级

E

0

10

5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