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7〕24 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见附件4)文件要求,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省厅决定在“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框架下,单独立项一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2.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为明晰的改革思路和举措,能够主持项目直至结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项目申报:
1.已获本年度省“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含教改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省质量工程项目(含教改项目)2015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3.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研究水平、实践能力或实践条件的。
二、申报要求
1.每位教师仅限主持一个项目,且最多同时参与另一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时间自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之日起计算;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在校内充分论证,并纳入学校“质量工程”管理。
4.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应具有新型课程设计开发理念、能力,接受过相关培训,学校对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应予以大力支持。
三、项目数量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两大类,各学院总数量限报2项。
四、立项程序
(一)申报
各学院按照限额择优推荐,凡获学院推荐项目的申报人,请于4月7日24:00前,将所有电子材料在“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完毕,逾期不予受理。“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2.143.139/web/login.aspx,用户名:教职工工号(一卡通账号),密码:111111,填报并上传如下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任务书或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1或附件2)。
2.相关佐证材料。
3.汇总表(附件3)
(二)评审
学校拟于4月11-15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上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省厅推荐。
五、报送纸质材料
请申报教师于4月10日上午11:00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纸质材料包括:《建设任务书》(附件1或2,一式2份)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汇总表》(附件3,每个项目必须填写,一式1份)。
六、省级系统填报
在校级项目立项基础上,按照教育厅规定指标择优推荐为省级项目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方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1.8.171.10:6002/),填报并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具体材料网上填报事宜按系统公告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3183417;翟老师,3183042。
附件:
1.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2.广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
3.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
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