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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作者:   发表时间:2012-07-06   编辑:admin   点击: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于推荐申报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粤教科函字[2012] 6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于今年7-9月进行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材料

各高校于7月1日通过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与往年一样,有不清楚的高校可与我处联系获知。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推荐201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一律不予受理。 

 3. 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真实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4.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请各高校自行缴纳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5. 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推荐材料,由各高校审查后推荐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3日。

 (2) 推荐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2份由我厅盖章,书面推荐书2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由各高校自行送达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截止日期为9月6日。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书面材料提交10套。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①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②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

注意:请各高校来我厅盖章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zhaoyan3633@126.com,需加盖厅章的纸质汇总表请准备一式三份。

 

    联系人: 赵燕、黄黎露

    电   话:  020-37628271 37627887



科研处
201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