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末,外国语学院已经完成2008级学生实习动员等实习准备工作,现在,具体实习将陆续展开,请各系按照各自工作计划,落实对学生实习的有效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2008级学生实习工作。
1. 请本系督促实习指导教师和全体学生务必学习学校对实习的规定和要求。
2. 各系要认真落实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关于实习的要求和内容,学院将和系主任共同检查实习情况。学校对非师范专业的实习要求没有出台,请非师范专业各系根据往年实习经验向学生提出实习检查项目,这些项目也将作为学院检查的参考。
3. 请各系提醒实习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监督,各系要及时向学院反映无法完成实习的学生情况,并在实习总结中反映出来。
4. 学生要参加人生意外保险,指导教师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随时接听实习学生打来的电话,并处理好有关问题。
5. 各系要及时完成实习评价工作,按时报送实习总结材料。
外国语学院
2012-3-1
另,有三个附件
附件1:
湛江师范学院实习生守则
一、实习生应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参加全部实习活动。实习期间要严肃认真,刻苦钻研,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各项实习工作,争取优良成绩。
二、自觉遵守实习工作的一切规定和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学校的统一领导。
三、实习生要尊重实习学校的工作人员,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的指导。不许在中学生面前批评议论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和职工。如对实习学校的工作有新的建议,应通过小组讨论,集中交指导教师处理。
四、实习生与实习学校的中学生是师生关系。应在各方面成为中学生的表率。注意仪表,举止言谈要讲文明礼貌,并以满腔的热情关心和教育学生,以和蔼、诚恳的态度对待学生。
五、凡未予公布的有关决议,不得向中学生透露。
六、凡向实习学校集体或个人借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中学生材料、家访材料和物品)应认真保管,不得遗失和外传,并要依时归还实习学校。
七、实习生要严格执行实习学校的作息制度,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实习期间不能擅自离队无故回家或探亲访友,如因故须有确切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队,并必须依时返队销假。
八、实习生之间应发扬批评和自我指评的精神,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九、实习生实习期间不准谈恋爱。如有违反,必须从严处理。
十、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能邀请或接受邀请,与实习学校的学生
附件2:
湛江师范学院实习生请假制度
一、实习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半天以内者,须征得本院(系)带队指导教师同意;请假一至二天并外出者,需有请假报告,经带队指导教师签加意见,由实习学校领导小组批准,方能离队。
三、因病或伤残事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三至七天者,需报经有关院(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查。请假八天以上者由各院(系)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审查并加意见后,报校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作擅自离队处理。
四、无故缺勤一天,按旷课6课时处理。无故缺勤七天以上者,取消其实习成绩,另行安排重修实习;请事假、病假十天以上者,亦需重修实习。
附件3:
湛江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院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教师教育过程中培养高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实习教学,保证教育实习顺利进行,不断提高教育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教育实习的地位、作用、目的和任务
第一条 教育实习的地位与作用
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是教师教育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的主要途径。通过教育实习,能使高师生经受全面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确立为人民教育事业奉献人生的观念。通过教育实习,能全面检验高师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培养其从事教育教学的独立工作能力,为毕业后从事教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教育实习,全面检验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因此,教育实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基本任务
(一)教学实习。通过课堂教学,使实习生熟悉教学的全过程,初步掌握从事课堂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技巧。
(二)班主任工作实习。通过班级管理工作的实习,要求实习生完成一定的班主任工作任务,初步掌握制订班级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课外活动及个别教育等工作环节。
(三)教育调查。通过教育调查研究,考察、了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教育实习的工作步骤与内容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安排
按人才培养计划规定,专科生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本科生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本科实习的时间为8周、专科为6周,其中进驻实习学校的时间,本科为6周、专科为4周。
教育实习过程包括实习准备、教育见习、实习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实习总结等五个环节。
第四条 教育实习的准备工作
(一)审查实习生资格条件。凡未修完学科教学论、课堂教学技能训练、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等课程或未经微格教学训练或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到规定等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教育实习。
(二)落实实习学校、实习的班级和具体任务,并组建实习领导小组与指导小组,制订教育实习工作计划,作好实习动员。
(三)组织学习文件,包括我校和院(系)实习计划、基础教育的文件及教育实习工作条例等。
(四)研究课程教学标准,钻研教学大纲、教材,编写教案,进行试讲演练。
第五条 教育见习工作
(一)听取实习学校组织的有关报告,了解实习学校和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基本情况。
(二)观摩和熟悉教学工作。
1、观摩教研组组织的示范课。邀请实习学校经验丰富的教师举行各种类型的示范课或介绍教学经验。
2、观摩原任课教师讲课。听原任课教师的讲课,并参与辅导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三)观摩和熟悉班主任工作。
观摩原班主任或其他班主任如何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如何组织和开展班级活动等等。观摩前要认真研究有关活动的目的、任务和采取的方式方法,观摩后要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吸取经验。
上述各项见习活动,应在进校实习的第一周内进行,由带队教师与实习学校协商安排。
第六条 实习教学工作
(一)课堂教学实习。
1、课堂教学实习是教育实习的中心环节。实习期间,要求每位本科实习生至少独立完成4个教案、讲授4节课;专科实习生至少独立完成3个教案、讲授3节课。
2、备课是搞好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实习生应在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①深入钻研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教材,掌握教材的内容,做好编写教案的准备。
②深入了解实习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实际,确定教学目标,明确重点、难点、时间分配和作业布置。
③编写教案初稿。教案应明确上课日期、班级、课题、基本内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板书设计、教具(包括使用现代教学手段)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分配。教案书写要清楚整洁,并交指导教师和原任课教师审阅。
④教案经审阅后,要进行试讲练习(次数视试讲的效果而定)。试讲要由指导教师主持,尽可能请原任课教师参加指导,同一实习小组的实习生和讲授同一教学内容的其他小组的实习生均要参加。
⑤根据试讲情况和评定意见,对教案初稿进行修改。修改后交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实习教学。凡试讲不合格,经多次帮助仍不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不能进行正式实习教学。
3、实习生进行实习教学时,要有原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参加听课,同一小组的实习生必须互相听课。
4、正式实习教学后要召开评议会,认真分析讲课中的优缺点,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提高教学水平。评议时,小组长要做好评议记录。
(二)批改作业和辅导学习。
1、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并对作业中的优缺点予以记录。实习期间要作一至二次较为全面的作业评讲。
2、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特别是对于比较复杂的疑难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做出统一的正确答案(有些作业题还要估计到几种可能的解题方法),交指导教师或原任课教师审阅后,然后着手批改。
3、作业批改后,应先在小组内互相检查,以免出差错。对作业的批语尤应慎重,必要时,可先将批语草稿交指导教师审阅,经同意后,才能书写到学生作业本上。批语的书写要端正清楚。
4、实习生要多了解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进行辅导。或采取集体辅导的方式,纠正普遍性的错误,解答共同性的疑难问题;或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当面批改作业,解答个别性的疑难问题;或耐心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或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介绍课外辅助性读物等等。
第七条 实习班主任工作
(一)实习班主任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并在原班主任指导下,明确班主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2、掌握班级情况。认识实习班级的全体学生,全面了解班内基本情况,了解学生干部的工作状况,并通过参加班级活动、个别谈心逐步了解全班学生。
3、拟定工作计划。根据班内情况和实习学校的要求,确定近期工作内容,拟订班主任实习工作计划,交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审批后执行。
4、实施工作计划。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提出实施方案。实施过程要有充分准备,注意每一个环节的可行性,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做好工作总结。实习班主任工作总结应全面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正确估计工作效果和优缺点,做好实习班主任工作总结。
(二)实习班主任工作应在原班主任指导下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领导班集体。实习生要针对班级的具体情况协助原班主任开展工作。每个实习生应独立组织班级活动至少一次。
2、做好个别学生教育工作。实习生要深入了解个别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个性特点、行为习惯等,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和引导。可在班主任的同意和陪同下,适当进行家访。
3、协调班级日常工作。根据原班主任工作计划和班级具体情况,开展班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实习班主任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要充分发挥班委会和团队的作用,避免包办代替。
2、实习小组要建立班主任工作汇报请示制度,定期在组内分析研究问题,交流工作经验。要健全向原班主任和指导教师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
3、每位实习生都应作好实习班级的工作情况记录,以便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并为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积累素材,为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评定提供依据。
4、召开班会,要事先对班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针对突出问题,确定目的要求和内容。要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注意启发和引导。会前要写好讲稿并进行试讲练习。
5、批准学生请假和批评学生,必须先请示原班主任。
6、为了便于开展学生的个别教育工作,以免引起误会,指导教师与原班主任在商定分派实习生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时,尽量做到不单独对异性学生进行个别教育。
7、在实习期间,要认真抓好实习班级的学习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8、组织各种活动必须与实习学校的教学秩序相一致,组织校外活动必须经原班主任和实习学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教育调查研究工作
(一)实习期间,应安排实习生对当地基础教育改革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内容由带队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并征得实习学校领导同意予以安排。
(二)调研中应做到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随便发表个人意见。
(三)实习结束时每位实习生必须独立撰写一篇教育调研报告,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教育实习总结工作
(一)实习结束前应安排2~3天进行实习工作总结。要求每位实习生和实习小组各提交一份实习总结。
(二)指导教师负责撰写指导实习工作总结,领队教师撰写本队工作总结,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三)各院(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由院(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报送一份给教务处备案。
(四)做好离开实习学校前的有关工作:
1、经与实习学校领导协商后,可以适当举行相关座谈会,如科组座谈会、原班主任座谈会、实习学校领导座谈会等,征求对实习工作的意见。
2、带队教师个别征求实习学校或原任课教师、班主任的意见并表示谢意。
3、归还全部借用实习学校和个人的资料、物品。
4、检查实习生有无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5、付清实习期间应支付实习学校的指导费、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款项。
三、教育实习的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条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内容
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调查研究、纪律表现等四个方面。某些特殊专业的评定标准可根据专业特点予以适当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应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程序与办法
(一)成绩评定程序为:实习生个人总结,指导教师与原任课教师共同评定,各教学单位领导小组审查,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育实习的单项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实习总成绩按单项成绩求比例和,总成绩按五级制记分,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制标准为:优(90~100分,一般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三)单项成绩占教育实习总成绩的百分比为:本科生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30%;教育调查研究成绩占总成绩的10%,纪律表现占10%。
专科生教育调查研究不作要求,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6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30%,纪律表现占10%。
(四)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应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并及时做好“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五)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教育实习要重修,一般安排参加下一年级实习。
四、教育实习的组织与领导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学校教育实习小组主要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校教育实习工作计划。
(二)审定各教学单位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统一安排教育实习基地的使用;如实习基地安排有困难,可由有关院、系联系实习学校。选点应以就近、交通方便、能保证实习质量为宜。
(三)审查和批准优秀实习生评选结果。
(四)协调处理有关实习的其它事务。
第十三条 各院(系)的职责
各院(系)成立本单位的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职担任组长,学科教学论教师、实习领队教师任副组长,所有实习指导教师为领导小组成员。各院(系)实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单位各专业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年级教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实习学校、实习日程、实习内容的安排,经费预算以及有关实习的工作制度等。
(二)在教育实习过程中,全面指导、监督本院(系)各实习班级的教育实习工作。
(三)遴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同时,亦可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具有中教一级职称以上的中学教师担任实习期间的全职指导教师。
(四)做好实习生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实习生学习实习管理文件;按实习学校组成实习队,遴选正、副队长。
(五)组织本单位教育实习经验交流会,评定实习成绩,做好院、系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推优工作。
(六)及时向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学校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实习期间,以实习学校为单位,设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实习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院(系)指定领队教师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实习学校领导、有关科组长、原班主任代表和指导教师。其职责是:
(一)实施实习工作计划。包括介绍实习学校情况,观摩见习;安排各项实习工作进度,制定工作和汇报制度,研究和解决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保证实习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适当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
(三)深入现场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项实习工作的进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各教学单位实习领导组沟通联系。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掌握实习生的思想和业务情况:具体包括指导实习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钻研教材;初步安排进入实习学校后的工作日程。做好与有关实习班级的原任课教师、原班主任的联络、沟通等工作;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每周末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本周实习队工作情况,对下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要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情况,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三)指导实习教学工作:
1、确定实习教学内容,分配实习生实习教学任务;
2、指导备课,批改教案,指导预教练习;
3、听实习生正式课堂教学,做好听课记录,与原任课教师分工主持实习教学评议会;
4、指导实习生批改学生作业,并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实习生做好作业评讲;
5、了解实习生实习教学工作的表现,及时帮助实习生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指导实习班主任工作:
1、确定实习班主任工作内容,分配实习班主任工作任务;
2、指导实习生拟订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
3、适当参加实习生组织的班集体活动,了解和检查实习生执行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的情况。
(五)指导实习生进行教育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
(六)评定实习生成绩和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第十六条 实习学校应予以协助的工作
(一)派出校级领导参加实习领导小组,共同领导实习工作。
(二)提供实习师生的食宿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遴选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并落实指导实习生的工作任务。由我校统一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
1、课程指导教师承担的主要工作是:
①向实习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和教学对象的情况,传授先进的教学经验;指导实习生学会处理教材,编写课堂教学方案;审查实习生教案;抓好集体备课和对差生进行个别辅导的工作。
②安排实习生的教学见习,指导实习生备课和试讲,把好上课关,保证实习生的讲授达到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③指导实习生实习课堂教学,主持评议会,及时帮助改进教学。
④指导实习生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工作。
⑤评定实习生教学实习成绩,撰写评语。
2、班主任指导教师的主要工作是:
①向实习生介绍班级情况,传授班主任工作经验;
②指导实习生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③指导实习生组织好班级活动,开好主题班会;
④指导实习生做好日常班级管理工作、个别学生教育及家访等工作;
⑤评定实习生班主任工作成绩,撰写评语。
第十七条 实习生的组织工作
(一)原则上按在同一实习班级的实习生组成实习小组,每小组以三至六人为宜。
(二)实习小组组长由实习生选举产生,六人以上的可设正、副组长各一人。
(三)实习小组长的职责是:协调本组同学共同完成实习工作;执行各院(系)领导小组和实习学校领导小组分配的各项具体任务:
1、接受指导教师及级组、科组领导和原任课教师、班主任的指导,组织落实本组实习准备工作;
2、组织本组同学集体备课、试讲、教学、听课、召开实习工作讨论会及评议会等;
3、组织本组同学制定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
4、组织全体成员参加班团队活动和日常课外活动;
5、负责本组的纪律检查工作;关心本组同学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反映情况;
6、实习结束时做好小组鉴定和小组实习总结。
五、教育实习的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 教育实习经费的使用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