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中途变更的规定”通过讨论、修改、征求意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公示等程序,决定正式发布。
2018年3月13日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变更的规定
毕业论文指导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教学质量,严肃我院毕业论文指导规范,现发布外国语学院关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中途变更的规定。
1.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各系自行安排。
2.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旦确定后,学生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
3. 如有不得已理由(如考研等)确实需要更换指导教师者,需在各系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1周内由学生本人填表提出申请,经原指导教师、变更后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只能变更1次。
5. 如学生不经上述程序随意变更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造成如无法按期毕业等责任及后果,需学生自负。
6. 申请表一式2份,交学院负责毕业论文教务员、系主任各一份备案。
附表 岭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变更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请表
学生姓名
所在系
学号
班级
原指导教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变更后指导教师意见
系主任意见
学院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学院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