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附件2)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为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新时期学校的办学定位,做好专业设置与调整,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校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受理范围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保持专业办学总体规模稳定,推动专业内涵发展,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学校专业总量保持不变。今年本科专业设置仅受理专业调整(指修改已设本科专业的名称、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不接受专业新设申请(指我校尚无办学权的新的本科专业)。原则上要求新设一个专业,需暂停原有一个专业的招生,每个单位本年度申请的专业调整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已下发)申报专业。设置专业质量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省厅将不予备案。
二、申报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一式27份;
(2)平台填报表格(附件5)一式1份;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
请相关单位及专业负责人依据文件要求准备以上材料,并于7月3日下午5:00前报送纸质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紫荆楼401—4),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jiaoyanke66@126.com。
2.校内专家评议
为保证2018年度本科新增专业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议。
(1)时间:7月5-6日,地点另行通知;
(2)程序:①专业负责人汇报(PPT演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②专家提问、专业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校内公示
经学校审议通过的新专业,向社会公开公示新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一周。
4.网络申报与材料报送
新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其他
联系人:翟老师,电话:3183348;王老师:3183417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 平台填报表格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