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39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营造全校各级领导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服务教学的良好氛围,切实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我校专业思政、课程思政建设,打造我校“金课”,根据《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规定》(岭师教务〔2017〕273 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领导干部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
1.2019年4月15日-17日
请各组领导根据安排(详见附件)自行确定时间、地点,重点深入思政课堂,听课不少于3节。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相关任课教师做好准备工作。
2.2019年4月15日-本学期末
将采取随堂、随机方式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听课领导干部根据学校课程表自主确定听课时间、地点及课程。
二、听课人员与时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2.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通识教育中心和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3.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及教学系(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
三、听课范围与方式
1.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科生所开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和技能课。
2.听课方式以随堂、随机为主,包括为解决教学质量和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观摩听课,以及听课人自由选择的听课等。
四、听课要求与管理
1.听课人员自行从教务处提供的学期课程安排表中选择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将《岭南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发送到相关人员。
2.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应达到规定的最少课时,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听课人可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所在班级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要从教师备课、教学组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听课、遵守课堂纪律等情况,综合评定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并及时认真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
4.听课人员应主动与师生交流,听取师生对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教师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要与教师所在学院领导进行沟通交流。问题涉及学校其他单位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相关单位要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
5.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听课后,请在每学期末将《岭南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本人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人员)交至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以便进行相关处理和归档。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由所在单位处理和归档。
6.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对《岭南师范学院听课·评课记录本》中所记录的各项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总结,研究解决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并在学期末向学校提供专题报告。
联系人:高老师,地点:教务处401-8室,电话:3182052。
附件:2018-2019学年第2学期第7周领导干部听课安排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