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13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的准备、实施等工作。
一、考试的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十八和十九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0日),其中全校性公共课考试安排在2019月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专业课集中考试安排在2020年1月3-10日。专业课及其余公共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合理安排,要求所有班级最后一天都要有考试。
二、考试的组织与要求
1、期末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岭南师范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岭师教务〔2014〕285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试卷的命题、付印及保管,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的编排,监考员的安排,考场纪律的检查,试卷的评定,成绩的登记及公布,试卷的分析及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2、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学校成立以校领导、教务处及督导员组成的考试巡视小组。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并指定联系人,以便及时与学校巡视人员联系沟通。考试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请于12月26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各二级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要加大期末考试的巡视力度,做好监考员的考前安排及考试期间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的督促检查。
3、各单位要召开监考员动员培训会议,组织全体监考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同时,务必做好学生的考前宣传动员,开展考试诚信教育,宣讲考场纪律、考试要求以及考试违纪处分等有关规定。
4、监考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监考工作,按时到岗,严格履行监考员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替监考。如违反规定,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教师务必在考试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的监考信息,各学院也要提醒监考教师按时参加监考工作,避免因监考迟到而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
6、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将移动电话和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旦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发现作弊现象,监考员和作弊学生本人要当场填写“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登记表”,监考员要在试卷袋上填写有关情况说明。对考试作弊者,成绩登记单上的成绩记“零”分,并标明“作弊”字样。根据学校学位条例规定,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律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7、做好考场监考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本学期继续实行各学院交叉监考的做法,每个考场要配备两名(70人以上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其中须有一名非本单位监考员。每门课程考试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负责巡视工作,发现试题错漏当场解决。每一考场一般安排40人左右,要采取隔位或不同课程、不同班级交叉的方式编排座位,并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随机编号。考试时,试室门口要张贴考试座位表。
8、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座号参加考试。监考员须认真查验证件并让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名,凡未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不按安排的地点参加考试者,一律要清退出考场。证件丢失未及时补办的学生,须出示由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方可进场考试。
9、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前到教务管理系统上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同学须在申请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旷考处理。
三、考试的成绩处理
1、任课教师必须在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2020年2月10日前)录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成绩录入网址为http://202.192.143.203/,帐号和密码为本人登录系统的帐号及密码,课程录入密码与系统登录密码相同。录入前要设置好成绩分项,并严格按照系统的要求录入成绩。
2、录好的成绩打印三份签名后连同AB样卷、AB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批表、试卷分析表、学生答题卷等材料一齐交到各单位教务办公室。
3、考试材料按试卷封面、AB样卷、AB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批表、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表、学生答题卷和试卷封底顺序装订成册后,由开课单位妥善保管。
4、凡未按时录入成绩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成绩错漏等情况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补考及缓考安排与要求
1、本学期申请了课程重修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所有申请了重修的课程全部申请重修缓考,跟下学期初补考一起考试。
2、本学期考试不及格和经申请批准缓考的同学,将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第2-3周内进行补考。各单位务必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缓补考名单汇总好并向学生公布。缓补考同学须在开学注册与开课院(部)联系,并查看具体考试时间。
3、补考及缓考试题使用期末考试中未使用的A或B套试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补考及缓考工作,严格按照正式考试的纪律要求进行。监考员须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查验学生证件,两证齐全(身份证和学生证)者方可参加考试。教务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和检查。
4、凡属本次补考及缓考范围之内的学生都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缺考,缺考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时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教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