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0579)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公告 2024-05-27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含退役士兵、建档立卡)... 2024-05-10
部 门:院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
电 话:0759-3182345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推进学校电子效能监察工作,加强执行力建设,不断提升办公效率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的发展,结合我校电子效能监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指各项进入学校办公自动化平台并进行电子效能监察的各项工作,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束的一项服务制度。 第二条 各岗位责任人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和自身的工作业务流程,既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要了解其它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负责、及时高效地处理本部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设定所承办事项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定,并向校内公开,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 第四条 各岗位责任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接收电子效能监察系统中流程流转的工作业务。 第五条 各岗位责任人员须在学校审定的办结期限内办理结束流程上规定的工作,由于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处理流程上规定的工作时,主办人员可委托相关人员在办结期限内办理结束相关工作。 第六条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科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在120个小时(5天)内办理结束。 第七条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60个小时(15天)。 第八条 对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利益的突发、重大事件,应按相关预案在第一时间进行合理处置;对其它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 第九条 限时办结时限以小时计算,符合条件的,办结时限从上一流程办结转交时开始计算。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其办结时限从申报人补全材料的提交时刻开始计算;对于同时并发不同部门的工作业务,办结时限从部门接收该流程业务的时刻开始计算。 第十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48小时(2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工作人员应当在时限内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汇报和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理结束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制度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举报和投诉,一经查实,均要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监督部门通过校园网定期通报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工作限时办结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把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核范围,对自觉遵守限时办结制,执行限时办结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鼓励;未按时限办结或对应办的事项造成延误的,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和单位评优、职工年度履职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