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投诉建议 信息综合搜索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广东省专业分组方案和招生计划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0579) 2024-06-19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公告 2024-05-27

·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含退役士兵、建档立卡)... 2024-05-10

 
  • 部  门:院长办公室信息与督办科

  • 电 话:0759-3182345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规章制度 -> 正文

湛江师范学院“三书一建议”预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3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第一条 为强化对学校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工作作风转变,提高执行力与工作效率,配套实施《湛江师范学院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三书一建议”为“《函询通知书》、《提醒通知书》、《诫勉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以下分别简称为“函询”、“提醒”、“诫勉”和“建议”)。
第三条 针对工作中发现或教职工、群众反映(含上级部门转达)的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责任追究办法》所规定的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苗头性问题或现象,对其单位和对个人进行函询、提醒、诫勉或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函询、提醒、诫勉或建议的实施主体为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的实施主体根据《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函询、提醒、诫勉或建议应当从严格管理及关心爱护干部员工出发,立足事前监督,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做到及时、严格、防微杜渐、注重实效。
第六条 对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函询、提醒、诫勉或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
(一)函询。函询是对反映的问题,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向组织说清楚情况,并让其按要求回复书面材料的一种监督管理形式。
通过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情况,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责任情形,确定函询对象和内容,向函询对象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提醒。提醒是对存在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管理和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通过事前提醒,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达到提醒、教育和防范目的的一种监督管理形式。
根据民主测评、考察或教职工、群众反映等情况,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责任情形,通过分析研究,确定提醒对象,并向其发出《提醒通知书》。
(三)诫勉。诫勉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经“函询”和“提醒”后仍未能纠正错误的单位或个人,郑重地向其提出存在问题,促其克服缺点、弥补不足、做好工作的一种监督管理形式。
根据函询、提醒等情况,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责任情形,通过分析研究,确定诫勉对象,下发《诫勉通知书》。
(四)建议。建议是对存在《责任追究办法》所规定的责任情形但尚未达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改进意见,促其提高工作效能的一种监督管理形式。
根据学校工作任务安排的落实情况或教职工、群众反映,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责任情形,通过分析研究,确定建议对象,下发《监察建议》。
第七条 根据民主测评、内部监督检查以及教职工、群众投诉反映等途径发现的问题,由单个或多个实施主体,对照《责任追究办法》相关情形,对实施对象进行函询、提醒、诫勉或建议。
第八条 收到“三书一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向作为实施主体的学校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实施主体对书面回复材料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未讲清楚有关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应再次下发相应的“三书一建议”。
第十条 单位或个人对“三书一建议”的态度及纠错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实施依据。
第十一条 函询、提醒、诫勉和建议的相关材料,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留存。
第十二条 专职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及人员需要进行“三书一建议”预警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

岭南师范学院 Z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校址: 中国 广东 湛江 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2393 传真:0759-3341440
           版权所有@ 2006-2010 岭南师范学院 粤ICP备05008890号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鹤湖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