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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岭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0日 来源:岭南师范学院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粤纪发〔2014〕18号)、《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 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工委办〔2015〕4号)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建责任清单》(粤组字〔2015〕4号)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促进各级党委和纪检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2.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求,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要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责任落实制度体系,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清单
1.组织领导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抓大事、管方向、促发展;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门单位(二级学院)、教职员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保证任务落实。
2.思想建设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开拓创新意识,认真研究学校事业长远发展的方向,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教职员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制度建设责任。坚持依法治校,从顶层设计上处理好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完善和发展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增强制度刚性和执行力,规范权力运行,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4.作风建设责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从严正风肃纪,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密切联系广大师生、群众的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选人用人责任。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选人用人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强化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6.反腐倡廉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学校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研究部署,检查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公开依规查办违纪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定期分析研究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二)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清单
1.第一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组织推动责任。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贯彻落实依法治校,完善高校治理机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授廉政党课。
3.教育监管责任。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及时全面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及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状况。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4.示范表率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反对和抵制“四风”,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1.分管分工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事、管人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工作指导责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分管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日常监管责任。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及监督方式
(一)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1.组织协调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及其他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党委及部门、单位(二级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监督检查学校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立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情况,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
3.廉政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抓早抓小“重警示”,在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4.预防腐败责任。协助党委推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继续完善勤政廉政“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建设,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预防腐败的滋生。
5.执纪问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的要求,突出监督执纪和惩戒问责主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监督执纪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相结合,预防与惩戒问责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问责制度,建立“治庸问责”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任务的督办落实。
6.查办案件责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实行公开曝光制度,在全校范围内坚决做到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特别是要紧盯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案为鉴提醒全校党员干部依法行政、规范用权。
(二)纪委书记监督责任清单
1.第一监督责任。纪委书记是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监督人,负有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必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
2.廉政表率责任。纪委书记应从严要求自己、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纪委书记一般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得分管组织人事、基建财务、后勤采购、校企管理等工作。
3.队伍建设责任。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带领纪检干部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接受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员工的监督。
(三)纪委监督的主要方式
1.列席重要会议。纪委书记参加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等重要会议,纪委副书记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兼任监察部门负责人的纪委副书记列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根据需要派员参加部门、单位(二级学院)重要业务工作会议。
2.提出廉政建议。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纪委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纪委给予必要的廉政建议。
3.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4.廉政谈话。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考察,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5.诫勉谈话。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6.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需要,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检查。
7.函询初核。受理控告、检举、申诉和信访,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视情况进行函询、初核。
8.移送司法机关。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巡视巡查。协助上级纪委开展巡视、巡查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机制
1.加强党委的组织领导。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积极支持学校纪委开展工作。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成立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强化纪委的组织协调。学校纪委要主动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3.形成多部门联动协作。组织、宣传、统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等要齐抓共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融入各自的工作,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二)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履责报告机制
1.落实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学校党委、纪委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向学校党委、省教育纪工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
2.落实党政领导间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一次以上,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提醒约谈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监督考核制度。综合发挥上级机关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机制作用,进一步营造监督氛围。党委和纪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实行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述职述廉述德、巡查、暗访等工作中,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
1.实行签字背书明确细化责任。学校党委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项逐条落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每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本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清单。纪委也要相应对落实监督责任进行任务分解。
2.建立健全纪委的执纪保障制度。学纪委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的要求,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突出监督执纪和惩戒问责主业,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3.实施“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生大面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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